發布者:佚名    發布時間:2015-03-02    分享到:
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時雙雙提及“房產稅”,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報告中提到,目前房價反彈壓力較大,屬于需要切實采取措施認真解決的問題之一,并明確“擴大改革試點范圍”的時間表為“下半年”。
作為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種,房產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可以填補我國房地產稅收領域的空白,亦有助于抑制投資、投機資金大量囤房,增加存量房市場周轉效率,是建立長效房地產調控機制的重要組成。而且,有數據顯示,若房產稅能夠全面鋪開,其理論稅收規模將在萬億級別,相當于近年來年均全國土地出讓收益水平,這對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以及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大有裨益。最近幾年,我國房產稅收入基本保持在1000-1500億元的范圍內,整體影響相當有限。有分析認為,當前房產稅試點范圍過小是造成房產稅表現“不給力”的重要原因。
今年以來,盡管身處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和房地產調控的大背景下,我國房地產行業依然“高歌猛進”。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期發布的2013年7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有九成城市房價已經連續多月環比上漲,而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同比漲幅更是均超過15%。而上半年火爆的樓市也令許多開發商輕松完成了一半以上的全年銷售目標,下半年銷售壓力不大,可能使得開發商有更大的動力和空間去提高售價以追求更高的利潤率,房價反彈壓力非常明顯。在此背景下,房產稅—這一被寄予厚望的房地產調控手段—擴容自然在情理之中。
不過,正所謂“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至少在現階段,房產稅擴容對房地產調控,更直接地說,對緩解房價反彈壓力作用有限。一方面,房產稅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稅收手段,而稅收的作用在于通過二次分配減少貧富差距,其對于市場運行節奏和趨勢不會產生直接影響。 另一方面,如上文所提到的,房產稅調控的邏輯在于提高住房持有成本,迫使更多的投資、投機客拋房,達到增加市場供給的目的。但目前我國房產稅針對的仍是增量房,存量房并不在課稅范圍內,其通過價格手段調節市場供需的作用自然無法發揮。此外,由于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缺乏有效的住房信息查詢網絡,房產稅的征繳主要依靠個人自行申報,若住房持有人刻意隱瞞,目前似乎也沒有什么有效的懲處措施。
更重要的是,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仍處于賣方市場的環境中,因此賣方往往要求買方承擔更多的交易成本,即要求所謂的“到手價”。即便未來房產稅擴大改革試點范圍,賣家同樣可以將這部分支出轉嫁到購房者頭上。而且,當前我國房地產部門的實際稅負已經偏高,房地產相關財政收入在寬口徑財政收入中的占比超過27%,在GDP中的占比超過6%,在此背景下,房產稅擴容對于購房者而言只能是雪上加霜。當然,從數據上講,出于促進成交的考量,房產稅擴容之后,一些房東可能會在價格上做出一定的讓步,這將有助于“降低房價反彈壓力”。若這種“減壓”是有關部門所希望的,那房產稅擴容的效果或有望“立竿見影”。